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港口经营人违反本法第三十二条关于安全生产的规定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依法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港口经营许可证,并对其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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