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三章 保护和改善环境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三章 保护和改善环境 第三十八条 公民应当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配合实施环境保护措施,按照规定对生活废弃物进行分类放置,减少日常生活对环境造成的损害。
法律 发布日期:2014-04-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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