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四条 因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 发布日期:2014-04-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