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第二章 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第二章 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第十条 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实施该规划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
(二)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三)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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