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七章 教育、奖惩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七章 教育、奖惩 第三十五条 人犯在被羁押期间,遵守监规,表现良好的,应当予以表扬和鼓励;有立功表现的,应当报请办案机关依法从宽处理。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90-03-1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