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七章 教育、奖惩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七章 教育、奖惩 第三十五条 人犯在被羁押期间,遵守监规,表现良好的,应当予以表扬和鼓励;有立功表现的,应当报请办案机关依法从宽处理。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90-03-1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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