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六章 会见、通信

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六章 会见、通信 第二十九条 人犯的近亲属病重或者死亡时,应当及时通知人犯。
人犯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病危时,除案情重大的以外,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在严格监护的条件下,允许人犯回家探视。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90-03-1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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