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二章 收押 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二章 收押 第十三条 收押人犯,应当告知人犯在羁押期间必须遵守的监规和享有的合法权益。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90-03-1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