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统筹国内国际,坚持开发利用与保护并重,遵循保障安全、节约集约、科技支撑、绿色发展的原则。 法律 发布日期:2024-1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