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第五章 矿产资源储备和应急 第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第五章 矿产资源储备和应急 第五十条 国家构建产品储备、产能储备和产地储备相结合的战略性矿产资源储备体系,科学合理确定储备结构、规模和布局并动态调整。 法律 发布日期:2024-1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