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第五章 矿产资源储备和应急

第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第五章 矿产资源储备和应急 第五十条 国家构建产品储备、产能储备和产地储备相结合的战略性矿产资源储备体系,科学合理确定储备结构、规模和布局并动态调整。
法律 发布日期:2024-1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