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 第六章 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 第六章 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五条 社区矫正对象被裁定撤销缓刑、假释,被决定收监执行,或者社区矫正对象死亡的,社区矫正终止。 法律 发布日期:2019-12-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