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 第五章 教育帮扶 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 第五章 教育帮扶 第四十三条 社区矫正对象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社会救助、参加社会保险、获得法律援助,社区矫正机构应当给予必要的协助。 法律 发布日期:2019-12-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