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 第五章 教育帮扶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 第五章 教育帮扶 第四十一条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为社区矫正对象提供就业岗位和职业技能培训。招用符合条件的社区矫正对象的企业,按照规定享受国家优惠政策。 法律 发布日期:2019-12-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