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 第五章 教育帮扶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 第五章 教育帮扶 第三十九条 社区矫正对象的监护人、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者就读学校应当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做好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 法律 发布日期:2019-12-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