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 第五章 教育帮扶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 第五章 教育帮扶 第三十七条 社区矫正机构可以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对就业困难的社区矫正对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帮助社区矫正对象中的在校学生完成学业。 法律 发布日期:2019-12-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