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
第五章 教育帮扶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 第五章 教育帮扶 第三十六条 社区矫正机构根据需要,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法治、道德等教育,增强其法治观念,提高其道德素质和悔罪意识。
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应当根据其个体特征、日常表现等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其工作和生活情况,因人施教。
法律 发布日期:2019-12-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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