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 第五章 教育帮扶 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 第五章 教育帮扶 第四十二条 社区矫正机构可以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个人特长,组织其参加公益活动,修复社会关系,培养社会责任感。 法律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