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四章 支票

第八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四章 支票 第八十三条 支票可以支取现金,也可以转账,用于转账时,应当在支票正面注明。
支票中专门用于支取现金的,可以另行制作现金支票,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
支票中专门用于转账的,可以另行制作转账支票,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得支取现金。
法律 发布日期:2004-08-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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