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第七章 种子进出口和对外合作

第五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第七章 种子进出口和对外合作 第五十六条 进口种子和出口种子必须实施检疫,防止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及其他有害生物传入境内和传出境外,具体检疫工作按照有关植物进出境检疫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法律 发布日期:2021-12-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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