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
第七章 区域科技创新

第七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 第七章 区域科技创新 第七十七条 国家重大战略区域可以依托区域创新平台,构建利益分享机制,促进人才、技术、资金等要素自由流动,推动科学仪器设备、科技基础设施、科学工程和科技信息资源等开放共享,提高科技成果区域转化效率。
法律 发布日期:2021-12-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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