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 第七章 区域科技创新 第七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 第七章 区域科技创新 第七十八条 国家鼓励地方积极探索区域科技创新模式,尊重区域科技创新集聚规律,因地制宜选择具有区域特色的科技创新发展路径。 法律 发布日期:2021-12-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