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 第五章 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 第五章 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 第五十三条 国家完善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的评估制度,评估结果作为机构设立、支持、调整、终止的依据。 法律 发布日期:2021-12-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