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二条 国家发展科学技术普及事业,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提高全体公民特别是青少年的科学文化素质。
科学技术普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建立健全科学技术普及激励机制,鼓励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科学技术人员等积极参与和支持科学技术普及活动。
法律 发布日期:2021-12-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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