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一条 国家营造有利于科技创新的社会环境,鼓励机关、群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公民参与和支持科学技术进步活动。
全社会都应当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形成崇尚科学的风尚。
法律 发布日期:2021-12-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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