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条 科学技术人员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重要人才力量,应当受到全社会的尊重。
国家坚持人才引领发展的战略地位,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全方位培养、引进、用好人才,营造符合科技创新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的环境,充分发挥人才第一资源作用。
法律 发布日期:2021-12-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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