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 第四章 企业科技创新 第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 第四章 企业科技创新 第四十四条 国家对公共研究开发平台和科学技术中介、创新创业服务机构的建设和运营给予支持。公共研究开发平台和科学技术中介、创新创业服务机构应当为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提供服务。 法律 发布日期:2021-12-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