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一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非法印制发票的,由税务机关销毁非法印制的发票,没收违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 发布日期:2015-04-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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