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九条 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法律 发布日期:2015-04-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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