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 发布日期:2015-04-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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