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五条 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 发布日期:2015-04-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