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六条 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在规定期间内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
法律 发布日期:2015-04-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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