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第二章 管理与指挥体制 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第二章 管理与指挥体制 第二十三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义务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法律 发布日期:2024-06-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