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第三章 预防与应急准备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第三章 预防与应急准备 第五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的建设,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物资、设施设备和人员,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救治能力。 法律 发布日期:2024-06-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