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
第五章 粮食流通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 第五章 粮食流通 第三十五条 国家加强对粮食市场的管理,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健全市场规则,维护市场秩序,依法保障粮食经营者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维护粮食经营者合法权益。
国家采取多种手段加强对粮食市场的调控,保持全国粮食供求总量基本平衡和市场基本稳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确保国家粮食宏观调控政策的贯彻执行。
法律 发布日期:2023-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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