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
第七章 粮食应急

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 第七章 粮食应急 第四十七条 国家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粮食应急管理体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粮食应急体系建设,健全布局合理、运转高效协调的粮食应急储存、运输、加工、供应网络,必要时建立粮食紧急疏运机制,确保具备与应急需求相适应的粮食应急能力,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和培训。
法律 发布日期:2023-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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