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
第七章 粮食应急

第四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 第七章 粮食应急 第四十九条 国家建立粮食市场异常波动报告制度。发生突发事件,引起粮食市场供求关系和价格异常波动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农业农村、粮食和储备、市场监督管理等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粮食市场有关情况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
法律 发布日期:2023-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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