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 第四章 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 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 第四章 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妥善保管统计调查中取得的统计资料。国家建立统计资料灾难备份系统。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7-05-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