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 第四章 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 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 第四章 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 第二十三条 统计调查对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的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应当至少保存2年。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7-05-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