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六章 宜居环境 第六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六章 宜居环境 第六十三条 国家制定和完善涉及老年人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在规划、设计、施工、监理、验收、运行、维护、管理等环节加强相关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