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 第四章 航道养护 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 第四章 航道养护 第十五条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制定航道养护技术规范。负责航道管理的部门应当按照航道养护技术规范进行航道养护,保证航道处于良好通航技术状态。 法律 发布日期:2016-07-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