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 第四章 航道养护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 第四章 航道养护 第十六条 负责航道管理的部门应当根据航道现状技术等级或者航道自然条件确定并公布航道维护尺度和内河航道图。航道维护尺度是指航道在不同水位期应当保持的水深、宽度、弯曲半径等技术要求。 法律 发布日期:2016-07-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