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 第四章 船员职业保障 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 第四章 船员职业保障 第二十九条 船员的遣返费用由船员用人单位支付。遣返费用包括船员乘坐交通工具的费用、旅途中合理的食宿及医疗费用和30公斤行李的运输费用。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3-07-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