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
第二章 船员注册和任职资格

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 第二章 船员注册和任职资格 第十一条 以海员身份出入国境和在国外船舶上从事工作的中国籍船员,应当向国家海事管理机构指定的海事管理机构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
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持有国际航行船舶船员适任证书或者有确定的船员出境任务;
(三)无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出境的情形。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3-07-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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