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第四章 建设

第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第四章 建设 第三十一条 对退化、沙化、盐碱化、石漠化和水土流失的草原,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划定治理区,组织专项治理。
大规模的草原综合治理,列入国家国土整治计划。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4-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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