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第四章 建设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第四章 建设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进行火情监测、防火物资储备、防火隔离带等草原防火设施的建设,确保防火需要。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4-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