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五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五十九条 有关单位和个人对草原监督检查人员的监督检查工作应当给予支持、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碍草原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草原监督检查人员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当向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出示执法证件。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4-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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