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三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履行资质审核、报告、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义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二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 发布日期:2019-08-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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