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三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药品经营企业购销药品未按照规定进行记录,零售药品未正确说明用法、用量等事项,或者未按照规定调配处方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法律 发布日期:2019-08-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