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第六章 行政复议指导和监督 第六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2007年5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9号公布 2026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36号修订) 第六章 行政复议指导和监督 第六十九条 行政复议机构在行政复议工作中发现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实施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可以制作行政复议建议书,向有关机关提出完善制度和改进行政执法的建议。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6-04-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