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第五章 计量器具的销售和使用

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第五章 计量器具的销售和使用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销售残次计量器具零配件,不得使用残次零配件组装和修理计量器具。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8-03-1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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