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第十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第十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和伪造数据,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失,没收计量器具和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8-03-1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